民企有望“入网”移动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虚拟运营商可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一般业内习惯将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称为“虚拟运营商”。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对此,知名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表示,这项业务主要是针对除传统运营商之外,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所有有能力承担电信业务的虚拟运营商而开展的业务。“现在可以通过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形成自己的品牌,自己做自己的客户服务支撑系统,然后通过这样一个系统用自己的品牌提供电信运营服务。”
这意味着,虚拟运营商或将可以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产业室主任史炜表示,这显示了国家打破“玻璃门”的决心,将进一步促进电信行业竞争,提升行业竞争力,对消费者来说,也有可能进一步降低资费。这种虚拟运营实际上是活跃市场,建立多元化市场竞争体制,能够形成良好的环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记者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