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出现纠纷五招巧妙维权
打开网页,浏览图片上的一排排商品和那些诱人的“团购价”,已经成为时下不少人的生活乐趣之一。然而,涉及各类团购的诈骗、纠纷、投诉也随之产生。一些消费者陷入“网上团购、网下维权”的无奈。
岁末年初,又到了花钱消费的高潮期。日前,济南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发布了2012年出现的三类涉及团购的投诉案件类型,警示消费者注意网络消费安全。
质量“残次”网站商家打“乒乓”
案例:2012年3月,
热线法律服务人员提醒,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网站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网站不得制作或发布,如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制作或发布的,应当依法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则网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团购网站是否有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若没有则应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缩水” 团购客户享受“独家标准”
案例:
预约困难 想用团购券还要再花钱
案例:
“12348”点评:服务类团购中,预约困难或被区别对待等问题,是经常发生的事。市民团购时应多留意消费细则与商家投诉记录,当团购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应首先找商家沟通。如与商家协商未果时,可将情况反映给辖区工商所。经调查若是情况属实,工商机关将督促商家对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进行退款(赔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醒市民,在团购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应多留意消费细则与商家投诉记录,提高警惕,注意甄别。
一味图便宜要不得
“12348”热线法律服务人员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遍地开花”。团购涉及的商品,也由图书、餐饮、日用品等小商品,扩大到家居、建材等价格不很透明的商品,甚至扩展到旅游、教育、培训等服务类领域。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诈骗、纠纷、投诉行为的发生。
广大消费者在团购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选择正规、声誉良好的团购网站和商家,不要盲目跟风和贪图便宜,要通过品牌、诚信度、团购内容规则等综合考虑;对于团购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要仔细阅读,尤其对于消费内容和时间的限制条款,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尽量“绕道而行”,避免纠纷的发生;在交易过程中要对销售页面、付款界面、客服聊天记录等进行截图保存,保留好确认短信或者纸质交易凭证,在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保留第一手证据,以方便之后的投诉和维权;要树立维权意识,若权利受到侵害要积极进行投诉或者诉讼,使不法商家受到打击,规范团购市场。
出现纠纷五招巧维权
“12348”提醒消费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出现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保留好有效证据,比如用户号、单号、消费密码、支付页面,保留客服电话录音或QQ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测。
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团购网站联系,注重品牌的网站一般都会解释和处理,要注意保留交涉过程中的信息记录,以便在采取进一步维权手段时作为证据。
尽量联合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共同与商家或团购网站沟通,更容易引起重视。
拨打团购网站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的12315电话,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
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的权益比如人身、财产受到了比较大的损害,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此时消费者要尽量搜集证据,以保证诉求在法庭上获得支持。记者刘晓群 通讯员 王怀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