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出狠招遏制“垃圾短信”:一条罚1万新元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发1条垃圾短信被重罚5万人民币!这不是耸人听闻,对于不胜其扰的垃圾短信,新加坡日前出狠招,国会通过了针对垃圾短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规定2013年初开始,每条市场推广类垃圾短信可能导致最高一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罚款。先来看看新华社驻新加坡记者陈济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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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济鹏:新加坡新通过的这个法案叫做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也可以叫做个人资料保护法案。如果根据新加坡新闻通信及艺术部长雅国的说法,现在社会上高速电脑以及商业分析的技术能够处理大量个人资料,越来越多的公众担心自己的个人资料被滥用,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套个人资料的保护机制。新加坡这个新法案是适用于私营行业的所有机构,但是不包括公营机构,许多政府部门原来已经有相应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陈济鹏说,新法案实施后,新家坡的商家们对自己以往的营销方式面临适应和调整。
陈济鹏:在新加坡确实可以收到一些垃圾短信,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严重。我自己实际上也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比如给你发一个短信,告诉最近会有哪个样子哪个样子成功学或者个人培训的信息这样。新的法律生效的时间是2013年1月开始生效,但是实际深他们会考虑到做电话营销的这些的商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这样新的法案,所以他们也会给一定的时间,这个法定执行的时间或者说执法从2014年中期开始。
根据新法案,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另一方面新加坡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陈济鹏:就是他有一个登记名册,你可以把你的电话号码登记在里面,这样就可以谢绝别人推销的来电。另外还要相应会的成立一个保护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和相应法规,还有一些执法方面的。
除新加坡外,新西兰、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已经推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香港,2006年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每天接收的邮件、短信中,46%为垃圾信息,当年香港政府对反垃圾邮件开展立法程序,2007年5月出台"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中国日报亚太分社香港站记者李涛说,法规一出台,香港本地的垃圾信息泛滥得到了有效的抑制。
李涛:香港对于垃圾短信的法律化规范起源于先前泛滥的垃圾邮件,因此香港政府到2006年就决定对反垃圾邮件开展了立法程序,最终在2007年5月通过了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以法案的形式归管所有由香港发出或者发送到香港的电子信息,归管的内容也不仅局限于电邮还包括手机短信、电话传真以及通过电话发送的预录信息等内容。根据此法案,香港建立的短信、传真和预录电话信息三份登记册,任何不愿意接受垃圾信息的市民都可以在任何的时间通过自助电话系统轻易的完成登记,商业电子信息的发起人如果向任何已经拒绝接受被邀请商业信息的电话号码发信就可以被定罪,首次会被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者以后定罪将会被罚款50万元。
如今,香港的商家早已不再采用短信息或电邮的疲劳轰炸。但李涛说,香港人也有其他困扰。
李涛:在香港我几乎很少会收到手机短信的促销信息,但是每隔一天两天或者有时候一天都会接到很多的各种各样的银行或者各种机构,包括体检中心打过来的一些促销的电话。但是为了避免妨碍正常的业务往来,该法案并没有把人工拨打的促销电话归于处罚对象之列,因此今日的香港人虽然免受垃圾短信的困扰,但是还是需要应付各种各样的人工促销电话的骚扰。
在加拿大,"信息保护法"一直立而未行,加拿大籍华人毕因说,民众期待加拿大政府对此有一个彻底的治理,期待一个相对洁净净的信息接收环境:
毕因:加拿大电子商务保护法案早在2010年就获得了通过,但一直迟迟未能正式执行。最近加拿大电视、电台和电讯委员会就表示,电子商务保护法案从明年年初生效。法案禁止加拿大商业机构在获得许可之前向民众发送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信息,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脸谱信息,违者最高据说会面临一千万加元的罚款。实际上我每天接受到广告性质的商家信息大多还是在邮件里面,短信的形式就相对的少一些,希望法案可以帮助净化一下我们每天都接触到的信息。
在国内,面对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公众是既憎恨又无奈。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闪发表了看法。
叶闪:针对这个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况,国内有关部门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对于像新加坡这样的做法很少。尽管从法律上来说,最终的信息使用者比如通过短信发广告的这个人或者这个商业机构,他并不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被盗、被泄漏的这种法律责任,但正是因为这个商业机构有使用这些个人信息这种数据的需求,所以才推生了这个地下新产业链。要想扫除垃圾短信,不仅要像重视盗取信息行那样重视商业机构对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应用,还需要在公共空间之内做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