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日前已下发文件,决定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可申请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的业务,只需要相关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获得的支付牌照中含有互联网支付业务。
上述试点将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先行推广。具体试点流程是:支付机构制定相关试点申请方案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然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据悉,即将试点的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指的是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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