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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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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员工盗卖QQ号 获利40万获刑两年

 

  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员工利用职权盗卖QQ靓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近日,曾引起社会关注的腾讯员工盗卖Q Q靓号案在深圳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曾在腾讯公司工作,负责开发运营系统,拥有Q Q号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权限。2011年5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一个“59995”的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被告人闫某以3万元的价格在网上售卖。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张某以同样方式获取86个Q Q靓号出售给闫某,共非法获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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